美國愈來愈多 Shoplifter 嗎?Shoplifter 其實在慢性自殺!

1. 好吧!也不能說美國,應該說加州,會相對正確一點。

2. 加州的原因是這樣:Proposition 47 指示「店鋪竊盜在 US$950 或以下可處以最高六個月的郡監禁。」

律師們(這裡、這裡和這裡)表示,店鋪竊盜者還可能面臨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或者罰款和監禁兩者兼施。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刑法,店鋪竊盜被定義為「在商業機構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放時,進入該機構並具有竊盜意圖,所取得或意圖取得的財物價值不超過950美元」。」


3. 第(2.) 一般被網絡解讀為「加州偷竊不足 US$950 無罪」,但事實不然,只是處罰看來沒阻嚇力。

4. 與 (2) 相配合的是有店舖為了降低損失,會指引店員發現被偷竊時不要阻止,任由貨物被偷去。背後的邏輯是員工若受傷的賠償,或人命損失(偷竊犯可以用刀或槍傷人),店舖會得不償失。

5. 綜合以上兩點是 Shoplifter 增多的配合因素,唯更多自然是低收入人士收入不穩,與網絡轉售太容易導致。

6. 愈多 Shoplifter,客人到店消費的意慾降低,收入減少,與此同時,店舖在保安、保費的支出就會愈高。
當這些因 Shoplifter 引致的支出超越店舖收入等,商家繼續維持店舖的可能性就降低。店舖消失,店舖員工也會失業,低收入人士收入再不穩,又可能導致更多 Shoplifter。

7. 沒有店舖,零售區空舖增多,人流減少,店舖安全性降低,客人減少前往,Shoplifter 犯案機率變高,店舖收入降低。繼續循環。


8. 沒有店舖,商家需要經營,消費者需要購物,雙方轉戰網絡,增加倉儲物流需求。倉儲物流遠離市中心,市中心冷清,新社區跟隨倉儲物流演變。

9. 倉儲物流員工雖增,但工作刻板,重複性高,人類不滿情緒易發,人工成本等增加,商家轉移使用機器輔助,並逐一取代人力工作位置,以相同成本應乎更多訂單。

10. 結果,低收入人士失去工作,卻又搬離了市中心,更難被發現或尋找其他工作。由 Shoplifter 引起的連鎖反應,害了一堆正當生活的低收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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