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紀錄(2)- 幾時要拿出世紙?帶備文件?限制等等

OK!雖然今篇文章叫「懷孕後紀錄」,但其實完完全全與石先生懷孕無關,因為男人是不會懷孕的,只是為了 SEO 需求,所以把文章的 Title 加入「懷孕」二字,內容接下來都是一些出生後需要做的事紀錄與查找,概念與上個題材「家居裝修」相似。

何時?如何領取出世紙?

42天內免費;12個月內 $140;12個月後不獲登記

這篇文章要說的是「出世紙」,到底何時要拿「出世紙」呢?根據香港法例第 174章《生死登記條例》,我們作為父母的需要在出生後 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費用為 $0。

如果 42天後不登記,但又不超過 1 年內辦理的話,則需要繳付 $140。簡單而言,如果因為任何問題無法前往登記,最多拖 12 個月(留意:法例是寫 12個月,不是 365日,而且 42天內不登記會被控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如果你在 12個月後仍然不作登記,按法例不得獲登記,除非得到登記官同意,並需繳付 $680。(留意:登記官不一定同意的,勿拖啦!)


(2)
如該等資料在上述42天屆滿後及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12個月內申報,則嬰兒的出生須在申報人繳付費用$140後登記,並須當作在呈交經簽署登記表格並一併繳付該費用時登記在出生冊內。

(3)
在任何人出生滿12個月後,其出生不得獲登記,除非得到登記官同意,並由申報人繳付費用$680,則屬例外,而登記官曾表示同意一事須註錄在經簽署登記表格內,並且如有該同意,該出生須當作在呈交經簽署登記表格並一併繳付該費用時登記在出生冊內。

如何登記?嬰兒是否需要在場?

根據資料,為嬰兒登記時,新生嬰兒無需在場

不過,在登記前最好先等待出生醫院向相關的出生登記處提交有關的新生嬰兒呈報表。(抵達醫院/診所前出生的話:需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的生死登記總處,替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父母需帶備文件:

需帶備文件:
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或 2. 父母香港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 或 3. 父母抵港時的旅行證記)

需準備資料:

  • 嬰兒名字
  • 嬰兒國籍
  • 父母全名
  • 父母香港身份證號碼 / 旅行證件號碼
  • 父母國籍
  • 父母的結婚日期及地點,及結婚證書號碼
  • 父母的電話號碼及地址(請盡量以英文提供父母的地址)

出世紙內容不包括姓氏

出世紙內容包括:
名字、
出生日期、
出生地點、
父母親姓名、
家庭住址。

《出生登記條例》第13條,現時的出世紙只填寫嬰兒的「名」或「名字」。不會有姓氏。另外,在一般情況下,出世紙號碼與身份證號碼相同。


改名?加名?得唔得?

見到上面都知道,出生後 42天便需要去拿出世紙。如果未諗好咩名,或者之後想改名咁點好呢?千祈唔好諗住遲下先好,無者數。

根據法例,如果在出生後 42天內申請加名或改名,都無需繳付任何費用,所以拿左先,之後再改名都得。咁如果 42天後又點呢?一樣可以改,只係要俾錢,盛惠 $425。新生嬰兒出生至 11歲前,作為父母都可以幫它加名或改名,一樣都係盛惠 $425。

如何申請:

請前往網站: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birthreg/bookbirthr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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